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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(第9号)

作者:信息网络中心  发布于:2020-06-17 09:16:02  浏览: 65115372次   分享至:
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,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,防控任务仍然艰巨。为进一步强化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管控措施,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一、严格主动申报有关旅居史。持续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,从即日起,自北京市等中、高风险地区抵昆人员,在火车站、汽车站等交通场所出站时要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,配合做好集中医学观察、核酸检测等相关管控措施,全程闭环管理;对5月27日(含)以来去过北京市等中、高风险地区(国务院客户端公布的境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名单)的来昆返昆人员,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(村)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,按要求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。
二、倡导非必要不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。市民如非必要,建议近期不要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。如必须前往,请提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和单位报备,并做好个人防护;返昆前提前报备,返昆后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。
三、强化公共场所健康码“绿码”查验。广大市民在进出小区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楼宇、商超、农贸市场、宾馆酒店、餐馆、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,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主动出示“健康码”,并配合体温检测。 
四、严格重点部位管控。加强农贸市场、交通场站等防控力量配备,一旦有确诊病例,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置,并对附近的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。从严加强社区防控,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,认真摸排近期去过中、高风险地区人员,一旦发现认真做好信息登记,立即按程序进行上报。
五、严格重点人员管控。各级各类工作生活场所、公共场所、特殊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,要坚持验码、测温、通风、消杀等制度。各类商超、农贸市场、餐饮、美容美发、公共交通司乘人员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,必须严格做好防护,执行戴口罩上岗等防护措施,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。自觉加强自身健康管理,每日监测健康状况,发现异常及时上报。
六、出现异常及时规范就医。市民如果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请立即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及时、准确提供旅居史、接触史等信息。
七、培养公众健康生活方式。进一步增强群众尤其是老年人、儿童、孕产妇、残疾人、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个人卫生防护意识和科学防护能力。通过官方渠道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,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坚持做好个人防护,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公筷制、“一米线”等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扎堆、不聚集,不食用野生动物。
八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。预防关口前移、下移,深化环境卫生整治行动,落实公共场所、公共设施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快递站点、住宅小区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环境清洁、消毒通风和媒介生物控制措施,加大农贸市场、城乡接合部、垃圾存放点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。完善公共卫生设施,动员全民参与,使城乡更干净、人民更健康。
九、严格落实“四方责任”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、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社会责任。凡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对不主动上报登记或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提供信息、不如实报告自身异常情况,造成传染病传播,危害公共安全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。


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0年6月15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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